客戶在向本行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前應確認,已充分瞭解下列有關人民幣業務之應注意事項: 一、客戶應充分瞭解人民幣進出大陸地區時將受到當地法令限制: 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幣匯出及匯入者,若不符合大陸當地所規定之身分資格者,其人民幣資金不得任意進出大陸地區。倘若客戶將人民幣資金匯往大陸地區,但因前述原因,導致人民幣匯款不能送達時,銀行將協助辦理退匯,但其所需之郵電費及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均由客戶負擔,且直接自匯款金額中扣除。並告知客戶大陸當地之法令,可能隨時變更。 二、客戶在辦理本項業務前應充分瞭解: (一)銀行承作自然人買賣人民幣業務,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帳戶買賣(兌換)二萬元的限額是採「全體銀行合計」。對違反本項規定(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情節重大之客戶,銀行將沖正該交易,並不再受理其辦理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交易。 (二)銀行承作自然人匯款人民幣至大陸地區業務,其對象應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為限,並應透過人民幣清算行或代理行為之;匯款性質應屬經常項目,且每人每日匯款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八萬元。帳戶買賣(兌換)二萬元的限額是採「全體銀行合計」。對違反本項規定(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情節重大之客戶,銀行將不再受理其辦理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交易。 (三)銀行受理客戶跨境貿易交易,並透過人民幣清算行辦理平倉後,經發現有交易不實或虛偽情事,若涉及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有關規定及罰則辦理。對違反本項規定(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情節重大之客戶,銀行將不再受理其人民幣跨境貿易相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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