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型不動產信託(含合建及都市更新)
● 自地自建:建商自地自建案因融資需要或為提高銷售率而搭配信託機制。即建商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
並將興建資金存入信託專戶,由受託人控管,專款專用,俾使工程能順利興建完成,並於建築完成後,
償還融資銀行款項及依約定方式返還信託財產予受益人,對建商及承購戶皆可獲得保障。
● 地主、建商之合建:地主與建商合建案搭配信託機制,藉由受託人擔任公正第三者,地主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
建商將興建資金存入信託專戶,由受託人控管,專款專用,俾使工程能順利興建完成,並於建築完成後,
償還融資銀行款項及依約定方式返還信託財產予受益人,對建商、地主及購屋者皆可獲得保障。
● 都市更新之開發:都市更新案搭配信託機制,藉由受託人擔任公正第三者,地主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
實施者將興建資金存入信託專戶,由受託人控管,專款專用,俾使工程能順利興建完成,並於建築完成後,
償還融資銀行款項及依權利變換計畫返還信託財產予受益人,對實施者及地主皆可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