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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託收票據業務專區

本行辦理外幣票據託收業務之承作條件及託收費用、託收時間

施行日:113年07月15日生效

承作條件

    ●   限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票據。

    ●   承作票據不得為未屆票載發票日,且票據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   承作票據不得經背書轉讓。

    ●    承作票據抬頭不得空白。

    ●   申請人為票據受款人,免徵提保證人。

    ●   各項票據要件須完備。

託收費用及託收時間

    ●   本行手續費:每張按金額之萬分之5計收,最低新臺幣200元;最高新臺幣800元。

    ●   本行郵費: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新臺幣600元。

    ●   所需工作天數:約1個月以上工作天。

 

備註:

  1. 本行辦理外幣票據託收時,除收取手續費及郵費外,各國存匯銀行亦會訂定收費標準並於託收款項中內扣費用,實際以國外銀行扣收費用及付款日期為準。
  2. 鑒於國際間支票偷竊、偽造情形日益嚴重,且國外代收銀行對支票偽造保有1至3年或甚至無限期之追索權,託收入帳後仍可能被要求退回款項,本行建議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收付款項,以降低詐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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