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託收票據業務專區
本行辦理外幣票據託收業務之承作條件及託收費用、託收時間
施行日:113年07月15日生效
承作條件
● 限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票據。
● 承作票據不得為未屆票載發票日,且票據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 承作票據不得經背書轉讓。
● 承作票據抬頭不得空白。
● 申請人為票據受款人,免徵提保證人。
● 各項票據要件須完備。
託收費用及託收時間
● 本行手續費:每張按金額之萬分之5計收,最低新臺幣200元;最高新臺幣800元。
● 本行郵費: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新臺幣600元。
● 所需工作天數:約1個月以上工作天。
備註:
- 本行辦理外幣票據託收時,除收取手續費及郵費外,各國存匯銀行亦會訂定收費標準並於託收款項中內扣費用,實際以國外銀行扣收費用及付款日期為準。
- 鑒於國際間支票偷竊、偽造情形日益嚴重,且國外代收銀行對支票偽造保有1至3年或甚至無限期之追索權,託收入帳後仍可能被要求退回款項,本行建議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收付款項,以降低詐欺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