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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業務

信用貸款業務

申請本行信用貸款需收取帳務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

除部份特殊專案外,原則上如您信用貸款未到期,欲提前部分還款或全部清償,本行不會計收違約金。

貸款期限可分為1~5年,您可依照自己的還款能力、資金用途來規劃還款期數,還款方式為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本行核貸額度最高可達新臺幣150萬元,實際核貸金額則依據您個人信用狀況而定。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所得證明親洽各營業單位即有專人為您辦理。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為20歲以上至60歲以下,有正當職業及固定收入,在現職機構服務滿一年以上或現職加計前職(相同性質)滿一年以上,年收入新臺幣22萬元以上,並且信用良好者,都可以辦理。

「定儲利率指數信用貸款」特色是利率透明且富彈性,大多依主要行庫定儲平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因此借款人負擔的貸款利率較接近市場利率。

所謂的信用貸款,就是以您的「信用」做為擔保的貸款方式,所以只要您有穩定的工作,還款來源無虞,且資金用途明確,若您信用正常,辦理信用貸款就是這麼容易。

房屋貸款業務

財力證明只是提供我們做核准案件的參考,並不會提供給稅捐單位。

財力證明是您還款來源的參考依據,您提供的資料越詳盡,申貸程序會更迅速。

可親自來本行各營業單位繳款,也可利用自動扣款、各金融機構國內匯款等方式繳款。

寬限期是指銀行提供給客戶只繳利息不還本金的期間。您可依據您的資金寬鬆狀況,申請本金寬限期。

文件備齊後,本行審核時間為3至8個工作天。

申請貸款時,需繳費用項目如下:
1.土地登記規費(即設定費):一般為設定貸款金額的千分之一。
2.代書費:一般為3,000~5,000元。(此價格僅供參考,並非固定)
3.謄本費及書狀費:約100~500元左右。
4.保險費用(含火災險、地震險):視保險公司而定。

請您準備下列資料:建物或土地所有權狀、借款人(及保證人)身分證正本和私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借款人(及保證人)資歷證明文件、買賣契約書或租約及其他相關資料。如為轉貸案件時,請提供原貸款行最近6個月以上的繳息記錄。

法拍屋業務

標購法拍屋的方式有三種

項目說明
自行標購若標購之標的物為銀行之擔保品時,通常可委請該銀行為義務性必要之協助。
委請銀行代為標購若擬應買之人無法籌措龐大之拍賣價金時,可出具申請書依此方式委請銀行代為標購(須先過戶予銀行名下),並於完成貸款程序後再過戶予其名下。
委請代標公司代為標購委請該類公司代為競標,惟需另行支付服務費。目前亦有房屋仲介公司可提供該類服務。
備註:無法承擔不點交風險的人,可選擇以二或三之方式標購法拍屋,因為房仲公司、代標公司或銀行須負責將法拍屋完全點交予買受人始能結案,故較有保障。
  • 須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並就購屋目的及日後處分難易等條件完成評估後,再行挑選適合之標的物參與競標。
  • 因得標者必須在七日內繳足拍賣尾款,不能以任何理由延長,故剩餘價金需先行準備或確實掌握來源。
  • 投標前應分別於不同時段實地至標的物現場查看週遭之區段環境,房屋之現況(若使用人不願讓人入內查看時,可參考鄰居之屋內格局、建材裝潢及設備)及管理使用(有無車位、車位使用人及產權是否清楚等)情形,並向鄰居、管理員或里長詢問標的物內是否曾遭受天災重創或發生任何刑事案件等。
  • 應具備法拍屋之基本法律常識,及擁有閱讀拍賣公告、查封筆錄等之能力,對於「不點交」之標的物若無確切把握,建議不要列入考慮。
  • 競標時應考量各種成本支出並嚴控之,勿輕易隨投機客就地起價。
優點
  • 價格較為低廉:通常法拍屋一拍之底價均略高於市價或與市價相當,惟從二拍開始,除「特別拍賣」(三個月應買公告)之價格與三拍完全相同外,所有拍賣通常均以前拍底價之八成為該拍底價,且將續拍至拍定或四拍流標為止,故法拍屋之價位通常均會較市價低廉。
  • 產權較有保障:法拍屋之拍賣程序因係透過國家公權力介入主導,故法律效力極強。一般而言,法拍屋遭拍定後其上之所有抵押權(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但書有例外規定)及假扣押等亦均會消滅,而藉此所購得之產權較有保障。
缺點
  • 須待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始能過戶及處分:標購法拍屋,依規定投標人須於競標當時至少繳納20%以上之保證金,而一旦得標,更須於七日內繳清拍賣價金之尾款,故若標購價金並非自有資金時,即需考量龐大代墊款之利息問題。因為得標者須待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始能辦理過戶及向銀行貸款,惟該證明書應於何時核發,法律並無明文規定,速度快的法院,僅須兩個星期,惟實務上亦曾見過九個月始收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特殊案例,故於競標前,不妨事先打聽各個法院的核發期間,俾利因應。此外,於代墊款利率方面,亦建議多作比較,可避免額外成本之支出。
  • 點交複雜,易生糾紛:該部份之疑慮牽涉到房屋使用權源釐清之問題。一般而言,法院拍賣公告均常見「空屋,拍定後點交」或「依現況點交」、「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及「租賃除去若確定,則點交」等語意不清之說明,其中,除「空屋」較無疑慮外,其餘狀況均可能影響未來交屋之難易,故決定購買法拍屋前,對於相關法律(例如:民法、強制執行法等)之規定恐須事先加以了解,此外,相關經驗亦十分重要。
  • 房屋之確切狀況較難掌握:因大多數之法拍屋於點交前均無法入內查看,故除格局、建材、裝潢、設備等房屋品質無法掌握外,是否曾遭天災所創?又是否為幅射屋?海砂屋?或兇宅等?狀況更不易掌控,若盲目參與競標,風險難料。
  • 交屋的風險較大:經查有很多黑道兄弟或海蟑螂均係以強佔法拍屋勒索拍定人維生故即使法院公告點交之房屋或空屋,於現實上亦會產生無法交屋之情形,至於原住戶因不滿遭強制搬遷而將房屋破壞殆盡之情形亦時有耳聞,諸如此類問題,均會影響交屋時間及支出成本,更甚者,將致血本無歸,風險難謂不大,故介入前應先確實履勘並審慎評估風險,切勿僅以利益為考量。
備註:所謂「點交」,就是執行法院會將房屋之所有權及使用權一併交給得標人, 而「不點交」,就是執行法院僅會將房屋之所有權交給得標人,至於,使用權則必須由得標人自行與佔用人協調或透過起訴之方式排除佔有後始能取得。

 

房屋會被法院查封拍賣,通常是有下列三種情形:

  1. 欠債不還: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訴追,於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之民事判決、支付命令及本票裁定等)後,即可以該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逕而查封拍賣債務人之房屋。
  2. 房屋抵押貸款未按期繳款:當借戶為向他人借款而以房屋為擔保設定抵押權時,若逾期未還款或繳息,第三人將債務視為到期後,即有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權利,並得於裁定合法送達之十日後,以該裁定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屋(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3. 未依規定繳稅: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故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繳納稅捐,其房屋亦有可能遭到法院拍賣之命運。

法拍屋:即債權人透過法院以公權力介入之方式拍賣債務人之房屋來求償其債權,而該遭拍賣之房屋即為『法拍屋』。

金拍屋:即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代為拍賣債務人之房屋來求償其債權(拍賣程序及效力同法拍),而該遭拍賣之房屋即為『金拍屋』。

銀拍屋:即銀行所標購或承受之房屋擔保品,於過戶完成後,再委託民間拍賣公司所拍賣之房屋,謂之。因銀拍屋於出售前之產權係屬銀行,故並無法拍屋或金拍屋無法點交之風險,且通常均可先行看屋。

銀售屋:即銀行所標購或承受之房屋擔保品,於過戶完成後,再自行或委託房屋仲介公司出售之房屋,謂之。銀售屋亦無法拍屋或金拍屋不點交之疑慮,亦可先行看屋。

承受擔保品

購買承受擔保品負擔的費用依買賣契約之規定,需自付契稅及過戶等相關費用。 

透過上述管道得知與相關同仁聯絡看屋後,若有購買意願需簽立斡旋單並支付斡旋金(約洽購金額2%),由經辦人員呈報總行核准,若經核准即通知簽約。

可經由各分行公佈欄、網站(http://www.bop.com.tw)、或與本行承受擔保品科聯絡(電話:02-77389699)。

購買承受擔保品的好處如下:

  • 產權清楚-本行承受擔保品於承受後過戶到本行名下後方可掛廣告銷售。
  • 可先看屋-可事先看屋,喜歡再買。
  • 交易透明-直接與銀行交易簽約,購屋有保障。
  • 可貸八成-購買本行承受擔保品,最高可向本行申辦成交價八成之房屋貸款,自備二成即可輕鬆成家。
  • 免付佣金-直接與銀行經辦接洽,免付仲介買方佣金。
  • 價格低廉-以承受成本及過戶費用訂定價格,約為市價八成。

在法院(法拍屋)或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金拍屋)拍賣過程中,由債權銀行參與投標或以底價承受之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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