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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匯兌之臨櫃作業手續費收取項目與標準公告

 

外幣匯兌之臨櫃作業手續費收取項目與標準公告 

施行日:110年02月08日

收費項目手續費(新臺幣)
匯出匯款
(備註 1、備註 2)
手續費(電匯、票匯) 按 0.05%計收,最低 200 元,最高 800 元。
郵電費(電報費) 1.電報費每通 400 元。
2.兩通電文:每筆加收費用 400 元(兩通電文係指款項全 額匯付至受款銀行之存同行(設帳行);其他需求請於申 請匯款時另向銀行經辦人員洽詢,若產生國外費用,需 依存同行扣帳或國外銀行實際收取之費用向客戶補收)。
3.美金匯至大陸地區保證全額到戶須加收 USD20。
申請票匯除收取手續費外,電報費僅收一通 400 元。 
申請改(退)匯須加收手續費 100 元及一通電報費 400 元。
匯入匯款-手續費(電匯、票匯)按 0.05%計收,最低 200 元,最高 800 元。
光票買入(備註 2)
(備註:本項業務需申請額度)
手續費每張按 0.05%計收,最低 200 元,最高 800 元。
郵費美國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 400 元。
前項以外之票據每張 1,000 元。
買匯息美國地區美金票據最低 200 元,12 天。
其他幣別及地區最低 200 元,21天。
光票託收(備註 2)手續費比照光票買入業務。
郵費美國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 400 元。
旅行支票每張 400 元,旅行支票託收以件(10 張)計收,第 11-20 張加收 100 元,以此類推。
前項以外之票據每張 1,000 元。
買入旅行支票手續費 本行賣出每筆 100 元。
非本行賣出(以美金為限,不超過 USD 1,000)每筆 200 元。
郵費每筆 400 元。
外匯存款與
結購(售)外幣現鈔
外匯存款存入外幣現鈔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匯差手續費: 按各幣別即期與現鈔牌告之價差,乘以存(提)金額,最低 100 元。

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1.本行賣出者:免收(以水單/其他交易憑證為憑)。
2.非本行賣出者:每筆 0.5%計收,最低 100 元。

銀行售出外幣現鈔手續費:每筆收 100 元。

提領外幣現鈔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售出外幣現鈔手續費」
結購(售)
外幣現鈔
以外幣現鈔匯出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客戶以外幣現鈔兌換(結售)為新臺幣
計收「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備註:

  1. 匯出匯款入帳天期與中間銀行費用:匯出款項都將於次ㄧ營業日到達收款銀行之總行;對方銀行之總行何時將匯入款通知其分行並解付至收款人帳戶,將取決於對方銀行處理效率而定。另,匯出金額一般會被中間銀行(外國存匯銀行)收取費用,導致匯出金額與到達金額有落差。
  2. 本行辦理外幣票據託收/買入時,除收取手續費及郵電費外,中間銀行亦會訂定收費標準並於託收款項中內扣費用。
  3. 其他外匯匯兌業務之臨櫃作業手續費項目,於可適用之範圍內,比照新臺幣存匯業務公告之收費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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