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標準
受理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扣押款收費標準
施行日:102年01月01日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
一 | 電腦列印資料 | 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100元。 | |
二 | 紙本資料(例如各式單據、傳票、帳冊….等) | 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500元。單一查詢案件最高收取新臺幣2,000元。 | |
三 | 批次查詢 | 有備磁片 | 1.未達1,000戶者,每批次查詢收費新臺幣300元。 2.1,000戶以上未達5,000戶者,每批次查詢收費新臺幣800元。 3.5,000戶以上未達10,000戶者,每批次查詢收費新臺幣1,200元。 4.10,000戶以上者,每批次查詢收費新臺幣1,700元。 |
未備磁片人工登打 | 未備妥磁片而需由銀行人工登打資料者,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10元。 | ||
資訊人員程式設計 | 批次查詢如未訂定統一查詢格式,需交由資訊人員設計程式者,依個案耗費工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800元。 | ||
四 | 解繳客戶扣押款等財產 | 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250元。 | |
五 | 透過「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詢是否開立存款帳戶 | 每一客戶收費新臺幣100元。 |
備註:
- 刑事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不予收取。
- 第一、二、五項查無客戶資料及第四項解繳案款為0之案件,免予收取作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