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匯兌之臨櫃作業手續費收取項目與標準公告
施行日:113年07月15日
收費項目 | 手續費(新臺幣) | ||
匯出匯款 (備註 1、備註 2) | 手續費(電匯、票匯) | 按 0.05%計收,最低 200 元,最高 800 元。 | |
郵電費(電報費) | 1.電報費每通 400 元。 2.兩通電文:每筆加收費用 400 元(兩通電文係指款項全 額匯付至受款銀行之存同行(設帳行);其他需求請於申 請匯款時另向銀行經辦人員洽詢,若產生國外費用,需 依存同行扣帳或國外銀行實際收取之費用向客戶補收)。 3.美金匯至大陸地區保證全額到戶須加收 USD20。 | ||
申請票匯 | 除收取手續費外,電報費僅收一通 400 元。 | ||
申請改(退)匯 | 須加收手續費 100 元及一通電報費 400 元。 | ||
匯入匯款-手續費(電匯、票匯) | 按 0.05%計收,最低 200 元,最高 800 元。 | ||
光票買入(備註 2) (備註:本項業務需申請額度) | 手續費 | 每張按 0.05%計收,最低 200 元,最高 800 元。 | |
郵費 | 美國付款之美金票據 | 每張 600 元。 | |
買匯息 | 美國地區美金票據 | 最低 200 元,12 天。 | |
光票託收(備註 2) | 手續費 | 比照光票買入業務。 | |
郵費 | 美國付款之美金票據 | 每張 600 元。 | |
旅行支票 | 每件 600 元,旅行支票託收以件(10 張)計收,第 11-20 張加收 100 元,以此類推。 | ||
買入旅行支票 | 手續費 | 本行賣出 | 每筆 100 元。 |
非本行賣出(以美金為限,不超過 USD 1,000) | 每筆 200 元。 | ||
郵費 | 每筆 600 元。 | ||
外匯存款與 結購(售)外幣現鈔 | 外匯存款 | 存入外幣現鈔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 匯差手續費: 按各幣別即期與現鈔牌告之價差,乘以存(提)金額,最低 100 元。 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銀行售出外幣現鈔手續費:每筆收 100 元。 |
提領外幣現鈔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售出外幣現鈔手續費」 | |||
結購(售) 外幣現鈔 | 以外幣現鈔匯出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 ||
客戶以外幣現鈔兌換(結售)為新臺幣 計收「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
備註:
- 匯出匯款入帳天期與中間銀行費用:匯出款項都將於次ㄧ營業日到達收款銀行之總行;對方銀行之總行何時將匯入款通知其分行並解付至收款人帳戶,將取決於對方銀行處理效率而定。另,匯出金額一般會被中間銀行(外國存匯銀行)收取費用,導致匯出金額與到達金額有落差。
- 本行辦理外幣票據託收/買入時,除收取手續費及郵電費外,中間銀行亦會訂定收費標準並於託收款項中內扣費用。
- 其他外匯匯兌業務之臨櫃作業手續費項目,於可適用之範圍內,比照新臺幣存匯業務公告之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