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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服務費率表(DBU)-匯兌業務

施行日:113 年 07 月 15 日

一、匯出匯款

項目收費標準
電匯、票匯手續費按 0.05%計收最低 TWD 200 最高 TWD 800
郵電費(電報費)每通電報費 TWD 400
(1)兩通電文:每筆加收費用 TWD 400。(兩通電文係指款項全額匯付至受款銀行之存同行(設帳行);其他需求請於申請匯款時另向銀行經辦人員洽詢,若產生國外費用,需依存同行扣帳或國外銀行 實際收取之費用向客戶補收。) 
(2)美金匯至大陸地區保證全額到戶須加收 USD 20。 
申請票匯除收取手續費外,電報費僅收一通 TWD 400。
申請改(退)匯須加收手續費TWD 100及一通電報費TWD 400。

二、 匯入匯款

項目收費標準
電匯、票匯手續費按 0.05%計收,最低 TWD 200,最高 TWD 800。

三、 光票買入 (不含旅行支票)

項目收費標準
手續費每張按 0.05% 計收 最低 TWD 200 最高 TWD 800
郵費 美國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 TWD 600
買匯息美國地區美金票據最低 TWD 200,12 天

四、 光票託收

項目收費標準
手續費每張按 0.05%計收 最低 TWD 200 最高 TWD 800
郵費美國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 TWD 600
旅行支票每件 TWD 600,旅行支票以件(10 張)計收,第 11-20 張加收 TWD 100,以此類推。

五、買入旅行支票 

項目收費標準
手續費本行賣出每筆 TWD 100 
非本行賣出
(不超過 USD1,000)
每筆 TWD 200 
郵費每筆 TWD 600

六、外匯存款與結購(售)外幣現鈔 

項目收費標準
外匯存款存入外幣現鈔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買 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匯差手續費:
按各幣別即期與現鈔牌告之價差,乘以
存(提)金額,最低 TWD 100。

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1)本行賣出者:免收(以水單/其他交易憑
證為憑)。
(2)非本行賣出者:每筆按 0.5%計收,最
低 TWD 100。

銀行售出外幣現鈔手續費:每筆收 TWD 100。

提領外幣現鈔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售出外幣現鈔手續費」
結購(售)外幣現鈔以外幣現鈔匯出
計收「匯差手續費」及「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客戶以外幣現鈔兌換(結售)為新臺幣
計收「銀行買入外幣現鈔手續費」

備註:

  1. 由本行售出之美金旅行支票,客戶若未用罄欲回售予本行,無金額限制;非本行售出之旅行支票每一客戶累計買入金額以不超過 USD 1,000(含)為限,超逾USD1,000 一律以光票託收方式辦理,另美金以外之雜幣支票不予受理。
  2. 上項收費一律計算至元。
  3. 上述所稱郵費為寄送外幣光票或旅行支票所產生之郵寄費用。
  4. 境內匯款使用財金外幣結算平台匯出均為全額到行,僅收取一通電報費。
  5. 辦理光票託收/買入應注意事項:
    1. 承作條件:
      1. 限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票據。
      2. 承作票據不得為未屆票載發票日,且票據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
      3. 承作票據不得經背書轉讓。
      4. 承作票據抬頭不得空白。
      5. 申請人為票據受款人,免徵提保證人。
      6. 各項票據要件須完備。
      7. 所需工作天數:約1個月以上工作天。
      8. 本行辦理外幣票據託收時,除收取手續費及郵電費外,各國存匯銀行亦會訂定收費標準並於託收款項中內扣費用,實際以國外銀行扣收費用及付款日期為準。
    2. 鑒於國際間支票偷竊、偽造情形日益嚴重,且國外代收銀行對支票偽造保有 1至 3 年或甚至無限期之追索權,託收入帳後仍可能被要求退回款項,本行建議儘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收付款項,以降低詐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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