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辦理各項消費性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收費標準
更新日期:109年10月
項次 | 貸款項目 | 提前清償違約金收費方式及標準 |
一 | 房貸 | 1.本行提供「限制清償」及「得隨時清償」二種方案供客戶選擇。 2.選擇「限制清償」方案時,於撥款日起三年內若提前全部清償時,須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1)自撥款日起一年以內提前全部清償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 按適用之貸款分項額度之提前清償時本金餘額 1% 計付。 (2)自撥款日起逾一年至第二年以內提前全部清償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 按適用之貸款分項額度之提前清償時本金餘額0.75% 計付。 (3)自撥款日起逾二年至第三年以內提前全部清償並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者, 按適用之貸款分項額度之提前清償時本金餘額0.50% 計付。 (4)倘全部清償日及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非屬同一時間時, 以申請核發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日所對應區間之計算標準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
二 | 車貸 | 無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
三 | 信貸-消費性商品貸款業務 | 無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