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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行新臺幣存、放款計息方式

一、 本行存、放款計息方式係按年利率計算,並以一年 365 日 為計息基礎,按日計息。

二、 自 101 年 07 月 01 日起,本行存戶以自動化設備(如 ATM、 網路 ATM、電話銀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

       (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等活期性存款交易 時,於交易當日開始計息。

三、 前項『當日』之定義如下(註): 

       (一)營業日:每日 20 時以前算當日計息、以後算次日計息。

       (二)假日:每日 24 時以前算當日計息、以後算次日計息。

 

註:前述「當日」時點之起算係為「預估時點」,實際計息起點仍視本行 系統批次時間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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