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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勤建設(合勤健康共生宅台北保健館)違反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約定事宜

一、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八條規定,本行發現賣方匯入信託專戶之款項有疑義時,應即書面限期催告賣方提出說明或將不足金額補足或要求改善;倘賣方仍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補足或改善,本行應公告於查詢網站並向建案所在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陳報。

二、經查賣方合勤建設收取買方所繳價金未依規定於收訖該筆價金之次一營業日交付信託,經本行發函催告限期補足仍無改善,本行爰依規定公告於查詢網站並向建案所在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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