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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價金信託

「容積率管制」係以限制建築物實體建築總量與建築基地面積之比例,藉以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整體居住生活品質的制度。允許原屬一宗土地之可建築容積一部分或全部移轉至另一宗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即為容積移轉。

容積移轉價金信託契約約定,買方依約定付款時程將容積移轉之買賣價金存入信託專戶,俟主管機關核發「容積移轉許可函」,買方取得移轉之容積後,由受託人將買方存入信託專戶之價金交付予賣方,以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安全的一種信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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