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呆帳揭露專區


依 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金管銀(一)字第09800013520號令。
使用本資料時,應避免同名同姓之誤用。若任意臆測,致侵害他人名譽者,自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詹小姐 電話(02)7738-9699分機8306


揭露資料:
1.首次於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前揭露,揭露基期為九十五年六月底。

2.爾後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揭露,揭露基期為上年度十二月底。

板信商業銀行轉銷呆帳明細表(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其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100年12月底轉銷呆帳資料)
(99年12月底轉銷呆帳資料)
★(98年12月底轉銷呆帳資料)
★(97年12月底轉銷呆帳資料)
★(96年12月底轉銷呆帳資料)
★(95年12月底轉銷呆帳資料)
★(95年06月底轉銷呆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