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親愛的客戶您好:

自95年3月1日起本行將全面停止磁條金融卡跨行交易

  • 依據中華民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稱銀行公會),94年10月6日,全電字第2994號函辦理。
  • 為配合銀行公會決議及符合金融卡晶片化作業自95年3月1日起,將全面停止磁條金融卡跨行交易之功能。若您尚有未換領晶片金融卡之帳戶者,為保障您金融卡使用的權益,請儘速換領晶片金融卡。
  • 本行換領晶片金融卡作業方式說明:

(1). 於辦理申請或領卡作業中,可擇一授權代理人代為向原開戶行申請.需有委託人授權書(備有標準格式)及委託人之身分證和原留印鑑、代理人之身分證件及印章.

(2). 可先電話洽原開戶行申請換發,約四天後攜帶相關證件至原開戶行辦理領卡。

(3). 攜帶相關證件,至原開戶行辦理換發手續,約四天後再臨櫃領取使用。

※所需相關證件:

A.身分證

B.原留印鑑

  • 本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客服中心:

    電話: (02) 2272-6866 專人為您服務.

 

  • 提供有關晶片金融卡相關問答集,請多加利用:

晶片金融卡換發作業之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