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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票券商管理辦法」的規定,商業本票(Commercial Paper) 可分為兩種:
1.自償性的商業本票(CP1)-工商企業基於合法交易行為所產生,經受款人背書的本票。
2.融資性的商業本票(CP2)-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的本票,或依規定無須保證發行的本票。
 工商企業因銷貨所取得的遠期本票,為融通所需要的營運資金,經票券金融公司徵信評估以後,訂定買入交易票據貼現額度,在約定期限與額度內隨時可將這類票據背書後賣出,立即取得資金。 本行財務部票券科按票面金額以全額貼現方式買入交易票據,不但手續簡便,並且按票據時間長短及當時市場情況訂定貼現利率,使工商企業以最合理的代價、最短的時間取得所需資金。
 1.依法登記的公司,為籌集短期營運週轉資金,經金融機構保證者。 2.取得銀行授予信用額度承諾之上市公司或政府事業機構或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財務結構健全之証券金融事業。
 1.貼現息:依當時市場利率決定。 2.保證費:依本行所訂費率收取。 3.簽証及承銷費:依市場一般收費費率收取。
 1.負擔合理的利息與費用。 2.可以自行決定發行期限。 3.配合公司營運,迅速取得所需要的資金。 4.採用公開發行方式,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1.發行公司洽商板信商業銀行各營業單位。 2.經本行授信程序後同意保證,即與發行公司簽訂保證約定書。 3.發行公司或由本行各營業單位與本行財務部票券科洽商簽證、承銷手續。 4.商業本票發行當日,本行財務部票券科於扣除保証費、貼現息、簽證、承銷等費用後,將票款撥付發行公司指定本行帳戶。
 假設某公司發行一筆商業本票30天期,面額1億元,貼現率年率(以下同)6%、保證費率0.25%,其計算方式如下: 每萬元單價:10,000×(1-6%×30/365)=9,950.68 買進價格:9,950.68×100,000,000/10,000=99,506,800 貼現息:100,000,000-99,506,800=493,200 (1) 保證手續費:100,000,000×0.25%×30/365=20,547 (2) (保證手續費費率) 簽證手續費:100,000,000×0.03%×30/365=2,465 (3) (承銷費費率) 承銷手續費:100,000,000×0.25%×30/365=20,547 (4) (簽證費費率) 實際撥付金額:99,506,800-20,547-2,465-20,547=99,463,241 客戶實際成本負擔率=(1)+(2)+(3)+(4)=536,759 536,759÷99,463,241÷30×365=6.57%
發行公司以本身的知名度及保證機構的信譽,經由票券商承銷,以公開發行方式在市場取得所需資金。其資金來源(亦即商業本票的投資人)包括:
一、金融機構 二、政府機關 三、工商企業 四、個人以及基金團體等
一、投資收益優厚。 二、安全可靠。 三、採用分離課稅法,利息收入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或營利事業所得申報,合於免稅條件者,並可依法免稅或申請退稅,合法減免稅賦。 四、票券投資人隨時可將票券變現,使資產保持高度流動性。 五、利用附買回約定與附賣回約定方式,靈活調度資金,並可獲得預期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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